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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處
彰化優鮮商標申請、種苗登記證、農民貸款、農產品加工登記、農業金融機構服務、休閒農場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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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種苗業登記證申請及核發標準作業程序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農務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彰化縣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及核發標準作業程序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農務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彰化縣申請興建農舍農民資格證明作業程序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農務專區
休閒農場換發許可證相關文件
申請人線上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文件,再紙本寄送向本府申請。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休閒農場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線上申辦
造林苗木配撥規定
配合平地造林計畫新植申請自102年1月1日起已停止受理。為鼓勵民眾持續參與本縣喬木綠化造林,增加本縣綠地面積、減少二氧化碳減緩溫室效應、營造綠意生活、維護本縣完整綠色資源及增加休耕地造林效益,擬訂本規定。 民眾可依本計畫之內容申請提供無償苗木供造林使用,藉由列管與追蹤輔導提昇苗木成活率,並獎勵表揚造林地管理優良者或造林面積超過5公頃者。希冀本計畫之施行以達本縣永續發展造林、育林、綠化環境,以使本縣成為陽光森林、大樹成蔭的美麗城市。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林務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彰化縣彰化休閒農場場地部分設施借用作業要點
溪州公園區場地租借申請書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休閒農場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漁業案件申辦查詢專線
申辦漁業相關案件查詢電話7531678~1680(農業處漁業科)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漁業專區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一、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12月12日以農林務字第1061741081號令修正發布(法規命令條文如附件)。 二、依據修正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3、4條規定,下列山坡地開發利用行為應繳交本回饋金,繳交之義務人為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之行為人: 1.探礦、採礦、鑿井、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 2.興修鐵路、公路、市區道路或供運輸用之水路。 3.興建農舍。 4.興建農業設施。 5.興辦休閒農場。 6.設置公園、運動場或高爾夫球場。 7.開發遊憩用地。 8.設置殯葬設施。 9.設置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之收容處理場所。 10.設置處理廢棄物設施。 11.設置點狀或線狀之公用事業設施。 12.設置路外停車場或駕訓場。 13.除前12款規定外,從事需申請建造執照之山坡地建築行為。 1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山坡地開發利用行為。 三、本修正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略以,「地方主管機關接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山坡地開發利用許可通知後,應依附表計算回饋金金額,並通知回饋金繳交義務人於一個月內繳交」。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林務專區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於山坡地範圍內之下列土地區位實施造林,其土地最小面積為零點一公頃以上者,得申請造林獎勵金: 一、有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林業用地。 二、原住民保留地使用編定為林業用地之土地。 三、非都市計畫區之農牧用地。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實施造林必要之地區。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林務專區
申辦方式
臨櫃
農場登記相關書表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農務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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