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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人員公傷假申請表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庶務業務(表單下載)more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申辦工友退休金職災死亡補償撫卹金所需資料表
申辦工友退休金、撫卹金所需資料表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庶務業務(表單下載)more
本府工友(約用人員)僱用、到職所需表單(含契約書等)
本府技工、工友、駕駛(約用人員)徵才公告(稿)、到職報告單及勞工退休金及勞、健保申請表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庶務業務(表單下載)more
本府工友(約用人員)離調留停職報告單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庶務業務(表單下載)more
彰化縣政府出席會議報告單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文書業務(表單下載)more
申辦發還押標金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12條投標廠商或採購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相關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予發還。但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不予發還者,不在此限:一、未得標之廠商。二、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三、機關宣布廢標或因故不予開標、決標。四、廠商投標文件已確定為不合於招標規定或無得標機會,經廠商要求先予發還。五、廠商報價有效期已屆,且拒絕延長。六、廠商逾期繳納押標金或繳納後未參加投標或逾期投標。七、已決標之採購,得標廠商已依規定繳納保證金。 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一、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三、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四、得標後拒不簽約。五、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六、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採購業務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彰化縣政府檔案應用申請
一、填具「彰化縣政府檔案應用申請書」【詳見下載檔案1】★ 填寫須知:1.標記※者,請依需要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2.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份證字號或護照號碼。3.申請人應備證件:(1)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詳見下載檔案2】;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2)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3)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4.申請書填具後,得以親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至彰化縣政府:(1)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2)電話:04-7222151#1036(總收文處)二、繳費規定及方式:1.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收費標準。【詳見下載檔案3】2.持「規費繳款書」至臺灣銀行繳款。3.將「規費繳款書」第二聯及「檔案應用簽收單」【詳見下載檔案4】以親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至彰化縣政府。三、注意事項:1.本機關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2.申請機關檔案有檔案法第十八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本機關得予駁回。3.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各機關(檔案閱覽規則)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4.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檔案應用規範)有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3)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5.應用檔案而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隱私權等權益情形時,應由申請人(代理人)自負責任。6.受理單位檢查申請案件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經通知申請人(代理人),請於7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申請。(處理期限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30日)7.其他應知事項:(1)違反第七項規定,依檔案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本府得停止其閱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2)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抄錄或複製檔案,如涉及著作權事項,應依著作權法及相關規定辦理。(3)應用本府檔案應以使用本府提供之設備為原則,如有使用自備之可攜式電腦、輔助閱讀或其他器材之必要者,應於申請時載明經許可後始得為之。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民眾調卷(表單下載)more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彰化縣政府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
一、分類表編製目的: 各機關就主管業務,依檔案法、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編訂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以為機關檔案分類管理及區分保存年限之依據。 二、分類表編訂要項說明: (一)類目層級結構: 本表分別依據機關之業務內容與性質,將其檔案分類,各類下之主要業務項目列為「綱」層級,各主要業務項目之業務內涵,則進一步視分類需要,依次以目、節為檔案類目之區分層級。 (二)分類標記編排方式: 本表之分類標記採純數字之等級混合制。為利未來類目之擴充,各層級之「其他」類目置於該層級之末,標記層級碼數為「99」(或「9」) (三)保存年限:依檔案性質及價值區分為「永久保存」或「定期保存」。 1、「永久保存」:如有重大輿情之特殊個案、對社會大眾或個人權益之維護有重大影響、或具有重要研究參考價值、或具重要歷史或社會文化保存價值者應列為永久保存。 2、「定期保存」:係指依檔案保存年限長短,在不同時期供機關因應業務執行或工作需要,作為查考及參考利用之文件,並依檔案性質及執行業務參據考量,其保存年限區分為五十年、三十年、二十五年、二十年、十五年、十年、五年、三年及一年。 三、使用方法: (一)歸檔案件應由各承辦人員就該案件內容,依本表填妥分類號及保存年限。 (二)檔案管理人員應依據本表逐件查核案件之分類號及保存年限之正確性。 (三)檔案分類應注意下列事項: 1、檔案應分入專屬類目;如無專屬類目可予歸屬時,應視其性質歸入較適當之類目。 2、涉及二類目以上之檔案,應依常用、重要、具體等特性,分入最適切之類目或主要事由所屬類目。 3、同一案卷之檔案應分入同一類目。 四、本表依規定至少每十年應檢討一次,並得視組織、業務或檔案保存年限之更動情形,彙整相關註記資料,作為修正本表之依據。必要時,得隨時修正之。 五、使用日期: 本表自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核定後開始實施。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檔案業務(表單下載)more
各式書狀應注意事項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文書業務(表單下載)more
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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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所屬機關約用人員資料(異動)調查表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庶務業務(表單下載)more
申辦方式
臨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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