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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規範知多少—3要8不 應記牢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禮券業務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已陸續公告所屬行業別之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緩衝期將屆至,自96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主管機關並將落實監督及查核工作,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本案所稱「商品(服務)禮券」,係指由發行人發行記載或圈存一定金額、項目或次數之憑證、晶片卡或其他類似性質之證券,而由持有人以提示、交付或其他方法,向發行人或其指定之人請求交付或提供等同於商品(服務)禮券所載金額之商品或服務。晶片卡不包括多用途現金儲值卡(例如悠遊卡)或其他具有相同性質之晶片卡。而且無償取得之抵用券、折扣(價)券,不適用本規定。 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包括三點應記載事項,如:1、發行人名稱、面額、使用方式。2、發行人履約保證責任方式。3、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而不得記載事項則有八點,如:1、不得記載使用期限。2、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3、不得記載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4、不得記載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5、不得記載發行人得片面解約之條款。6、不得記載預先免除發行人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7、不得記載違反其他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為顯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項。8、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依據上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禮券不可訂使用期限,故當所持禮券上有註明期限,並印有「逾期無效」字樣,並不影響消費者使用之權益,該使用期限的記載,因違反禮券不得記載事項而無效。消費者仍可持該禮券消費,不受禮券上期限之限制,業者不得拒絕消費者使用。另發行禮券之業者,更應向金融機構提供履約保證,或將收取金額,存入信託專戶。禮券發行人必須在禮券上載明向哪家金融機構提出足額履約保證及保證期限,或是本商品禮券已與某公司(同業同級、市場占有率至少5%以上)等相互連帶擔保,或是該禮券所收取金額已在金融機構開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或是該商品禮券已加入由某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某同業禮券聯合連帶保證協定者。未記載者,表示業者未依規定進行履約保證,呼籲民眾不要購買,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行政院消保會指出,消費者購買並使用禮券時應注意:1、購買任何禮券前,應先充分了解商品或提供服務之特性。2、應視需要購買適量之額度。3、所購買之禮券應盡量於短期內使用,並於用罄前保存購入憑證。4、消費糾紛發生時,消費者也應即時經由申訴管道進行申訴,以確保自身的消費權益。 經濟部於96年3月19日就「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作出補充解釋令,內容如下:1、禮券提供履約保證,原則上以禮券面額為準。2、第1種履約保證方式規定「應記載於禮券正面明顯處」,「記載」是指於本體上有固著性及顯著性。3、第1種銀行履約保證方式,發行人發生破產、撤銷登記或歇業時,銀行即需負保證責任。4、第3種信託專戶之金額,應專款專用履行義務使用,所以風險性之投資股市、公司債等係不可以的。且信託專戶受益權應為持有禮券者。5、發行人採某種履約保證方式後,不得任意終止。但可於選擇並完成他種履約保證方式後,再行終止原先所採履約保證方式。當發生轉換履約保證方式時,應辦理公告周知事宜。6、「零售業禮券規定自96年4月1日生效。以前所出售之禮券,雖無本規定適用。但仍有民法、消保法之誠信原則、顯失公平契約無效等規定適用。7、無記名禮券遺失、被盜或滅失時,無民法第725條掛失聲請公示催告止付之適用,但如零售業結合會員卡與禮券雙重性質功能之禮券,因有會員資料,仍可適用民法第725條掛失止付規定。 各主管機關所公告之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得於各中央部(會)網站查詢外,亦得於行政院消保會網站http://www.cpc.gov.tw/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1.其他 查詢。
類 別
紙本文件
分 類
消費案例
消費過程發生了傷害事件,如中毒、受傷、死亡等情形時,該怎麼辦?
如果在消費過程中,您的生命、身體、健康遭受到了損害,除了要立即前往醫院治療之外,還應將過程中的單據:例如驗傷單、醫藥費及看護費收據、無法工作的損失憑證,甚至照片等收集起來,以作為日後索賠的證據。 業者的行為也可能另外涉及了業務傷害罪,消費者應向警方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以為憑據,保障自身的權益。
類 別
紙本文件
分 類
消費案例
碰到消費商品,如電器、電腦、汽車等,多次修理均無法修好時,該怎麼辦?
消費者在拿到商品之後,應該儘快詳細檢查商品,看看是否有瑕疵,如果在使用前就發現商品有瑕疵,可以立刻告知廠商,並要求更換全新無瑕疵的商品。如果在使用了商品之後,才發現有故障,也應該儘快告知廠商。 如果多次送修都無法改善瑕疵,應依照瑕疵所造成的結果,依民法規定,主張更換沒有瑕疵的商品、減少金額或解除契約。 目前在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規定,新車如果有特定情形,經過二次送修卻仍然無法修復者,可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
類 別
紙本文件
分 類
消費案例
火鍋料調理食物防腐劑不要在!食物煮熟不加蓋!
目前正值冬令時節,在寒流即將來襲的當下,熱騰騰的火鍋料理,除了令人垂涎欲滴、食指大動外,暖暖的感受使人忘卻冬日的嚴寒。在消費者對火鍋料調理食品用量達於高峰的此時此刻,由消保官會同行政院衛生署、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縣政府衛生局前往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及火鍋店等場所抽樣火鍋料調理食品進行檢測。本次總計抽樣30件檢體,各種通路之抽樣分布狀況,於大賣場共抽樣6件檢體,超市共抽樣5件檢體,傳統市場共抽樣11件檢體,火鍋店共抽樣8件檢體,主要以傳統市場及火鍋店之散裝火鍋料調理食品為抽樣對象。抽樣完成後,本會消保官將抽樣取得之30件檢體送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檢驗室針對檢體之防腐劑及漂白劑含量進行檢測。 本次30件檢體之檢測結果,共有1件檢出含「苯甲酸」(Benzoic acid,以下簡稱BA),BA含? q為0.16g/kg;8件檢出含「己二烯酸」(Sorbic acid,以下簡稱SA),SA含量最高為0.80g/kg,最低為0.12g/kg;其餘21件檢體均未檢出含防腐劑及漂白劑。檢測結果驗出後,行政院消保會繼於96年1月12日邀集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等,召開研商「火鍋料調理食品防腐劑及漂白劑含量之檢測結果暨標示事項」等相關事宜會議,作成以下決議: (一)本次30件檢體之檢測結果,檢出含防腐劑之檢體,其含量均低於行政院衛生署所訂「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用量標準之40%。因此,請行政院衛生署檢討現行規定之防腐劑用量標準是否過高,並酌予修正。 (二)本次未檢出含防腐劑之21件檢體,於常溫下已有一定時間,並未發生腐敗現象。請行政院衛生署檢討該等檢體未腐敗之原因及是否有食品添加物轉移之現象。 (三)請行政院衛生署通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食品加工廠之製造及貯存進行是否有違規使用添加物或不實標示之稽查,以確實保障消費者之健康。 本會認為,防腐劑係添加在食品中之抑菌物質,防腐劑之主要抑菌機制係作用於微生物之細胞膜上,防止因微生物及黴菌之繁殖,而引起食品腐敗變質,用以延長食品之保存期! 限。本次抽樣檢體檢出之「苯甲酸」(BA),為防腐劑之一種類型,亦稱為「安息香酸」,屬於有機防腐劑及酸型防腐劑,根據專家表示,BA在進入人體後,大部分在9-15小時內,可與甘氨酸作用生成馬尿酸,從尿中排出,剩餘部分與葡萄糖化合而解毒,解毒作用係於肝臟內進行,故肝功能不好的人不宜食用。長期食用BA容易傷害肝及腎,過量食用則會引起流口水、腹瀉、胃痛、心跳快等症狀,有些人也會有皮膚過敏反應。由於防腐劑大多為水溶性,根據專家建議,消費者於烹調前可用水浸泡40分鐘,使其釋出,並丟棄浸泡水。或煮熟食物時不加蓋,使其揮發,之後少喝湯,應可減少防腐劑之攝取,以防止對身體健康造成危害。
類 別
紙本文件
分 類
消費案例
用不完的火車回數票可退票嗎?
隨者國家交通建設不斷進步,固然高速鐵路亦即將開始營運,但是每日仍有眾多之消費大眾利用短程火車通勤,因此行政院消保會持續關注火車通勤族之消費者權益。日前該會特別針對「火車回數票券及火車定期票券上記載「逾期不得退票」等文字」邀集主管交通機關、學者專家及消費者保護團體開會研商其妥適性。 該次會議結論認為:交通部台灣鐵路局所發行之「火車定期票券」及「火車回數票券」符合商品禮券之定義,也就是說不得記載「不得退票」等與損及消費者權益之字樣,並請交通部妥為研議。交通部亦於檢討後函覆行政院消保會略以:「使用期限過後不得退票之規定.將於擬定之『票價結構合理化調整案』中,重新檢討回數票券制度。」 行政院消保會基於全國消費者保護最高行政? 鷖鬗坏蒆鶠A除肯認交通部前述保障通勤消費者權益之用心外,並籲請其他行業之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亦能利用各種場合或以行政指導方式妥為宣導「○○○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最後,行政院消保會籲請各有發行預付票券(商品服務禮券)之業者,除不斷訴求可提供多樣商品以供消費者選擇外,亦能本著「以消費者為尊」之理念,修正預付票券(商品服務禮券)上侵害消費者權益之文字,例如不得退票、使用期限之文字,規劃並執行「商品服務禮券履約保證機制」等保障消費者權益之措施。另外,全國消費者倘發生任何消費爭議,或有相關消費問題要諮詢或申訴時,均可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類 別
紙本文件
分 類
消費案例
網路購物-需小心
網路購物-要小心 通常網路交易無法實際看到商品後再決定購買,所以比較容易發生問題,因此,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有下列情況時,應特別提高警覺:例如交易條件太好、在交易完成前要求提供個人身分資料或財務資料、不合常理的高額贈獎活動、必須先寄送金錢以取得特別的交易機會、以及有高報酬率的投資機會,或誇大功效的醫療或保健商品等。此外,最好能事先查證業者的身分,透過經濟部商業司的網站,查證業者有無合法設立登記、負責人姓名、公司所在地及營業項目,如此當可降低網路購物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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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文件
分 類
消費案例
買了車子,發生故障,該怎麼辦?
買了車子,發生故障,該怎麼辦? 新車若發生了故障,除非是人為的因素,只要車子仍在車商的保固條件範圍內,都可以回廠免費修復或更換新零件;而如果車子故障,是屬於製造或設計上瑕疵所造成,即使過了保固期間,也一樣可以主張自己的相關權利,而依車子瑕疵的嚴重程度的不同,要求業者維修、更換新品;如果發生的故障還導致人身受到傷害,可再另外要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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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文件
分 類
消費案例
您將購車嗎?應該注意什麼事情?
您將購車嗎?(一)先確定自己所需要的車種、(二)收集不同車廠相似車種的資料做比較、(三)要實地看車,確認這款車是否就是自己所要的類型、(四)一定要藉由試車,來確認這車款的性能、(五)千萬要記得審閱定型化契約的內容、(六)簽約時記得要以經濟部公告的汽車(或中古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為主,再將業者同意或保證的事項「白紙黑字」寫下來、(七)交車時一定要找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再檢查一次、(八)支票付款一定要以公司為抬頭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千萬不要與業務員私相授受、(九)中古車應對照車籍資料,詳查引擎號碼,資料應一致無誤。 若您於訂(購)車當時並沒有審閱契約的機會,就簽約支付定金,那麼您可以主張定型化契約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可要求業者退還您付的定金。但如果您已經充分使用審閱契約的機會,但仍然想取消,那麼業者依法可以沒收訂金,但不能超過交易總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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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類
消費案例
逛街時,被攔下做問卷調查或試做保養,遭藉機推銷化妝品,如不滿意產品時,該如何退貨?
逛街時,被攔下做問卷調查或試做保養,遭藉機推銷化妝品,如不滿意產品時,該如何退貨? 在路邊被推銷商品而購買,是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訪問販賣,這種消費方式在消費者保護法中是有特別保護的! 您可以在收到商品後的 7 天之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必向廠商說明任何退貨的理由,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購買商品時要注意有無販賣者的公司名稱、地址,商品也要標示清楚,才方便行使解除權。 提醒您,收到商品的當天以及第 7 天為假日時,都不算在 7 天之內,並且,您在退還商品及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的時候,最好是用雙掛號郵寄或存證信函的方式寄發,以減少爭議。 解除契約後,您可直接向廠商要求退還已經給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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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案例
吃到有問題的餐飲、食品,該如何求償?
吃到有問題的餐飲、食品,該如何求償?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從事經銷的企業經營者,對於商品或服務所產生的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消費者若是吃到有問題的餐飲或食品時,消費者可當場向廠商反應要求換貨或退錢,若無法當場要求賠償,應保留食品以及購買的收據,來做為請求賠償的憑證,並向衛生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單位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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