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APP下載
網站導覽
雙語詞彙
機關連結
發現彰化
歷史沿革
環境介紹
特色鄉鎮
本縣象徵
縣府介紹
首長專區
組織架構
榮耀軌跡
縣府導覽
交通資訊
聯絡通訊
機關/臉書
訊息中心
新聞訊息
活動快訊
教育訓練
活動報名
好康報報
重大政策
施政報告
年度計畫
縣長政見
主管會報
便民服務
申辦服務
查詢系統
法令規章
服務專線
民意信箱
招標公告
旅遊資訊
縣政影音
縣政相片
縣政宣傳
人物專訪
電子刊物
縣政報導
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發現彰化
下一層
發現彰化
歷史沿革
下一層
歷史沿革
建城大事記
四城門歷史沿革
環境介紹
特色鄉鎮
本縣象徵
縣府介紹
下一層
縣府介紹
首長專區
下一層
首長專區
縣長介紹
副縣長介紹
秘書長介紹
組織架構
榮耀軌跡
縣府導覽
交通資訊
聯絡通訊
訊息中心
下一層
訊息中心
新聞訊息
下一層
新聞訊息
重點要聞
公佈欄
其他新聞
爭議澄清
縣長行程
活動快訊
教育訓練
活動報名
好康報報
重大政策
下一層
重大政策
施政報告
年度計畫
縣長政見
主管會報
便民服務
下一層
便民服務
申辦服務
查詢系統
法令規章
服務專線
民意信箱
招標公告
旅遊資訊
縣政影音
下一層
縣政影音
縣政相片
縣政宣傳
人物專訪
下一層
人物專訪
彰化子弟
阿美廚房
電子刊物
下一層
電子刊物
美好彰化
縣政特刊
產經特刊
藝文期刊
縣府電子報
縣府公報
數位出版品
彰化味藝文季刊
訂閱/取消訂閱 電子刊物
縣政報導
機關連結
下一層
機關連結
縣政府單位網站
鄉鎮市公所網站
戶政事務所網站
地政事務所網站
所屬各機關網站
APP下載
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首頁
>
便民服務
>
申辦服務
:::
便民服務
申辦服務
查詢系統
法令規章
服務專線
民意信箱
招標公告
捐贈公告
相關機關連結
快速連結
:::
農業處
彰化優鮮商標申請、種苗登記證、農民貸款、農產品加工登記、農業金融機構服務、休閒農場相關業務
請選擇分類
農務專區
林務專區
野生動物保育專區
漁業專區
畜產專區
休閒農場專區
農會輔導區
行銷企劃專區
彰化縣農藥管理人員複訓講習專區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農藥代噴業者登記申請及注意事項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農務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變更-申請書
休閒農場經營主體、內容、土地或面積範圍變更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休閒農場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線上申辦
休閒農場籌設申請
休閒農場籌設申請請先線上填寫後,檢具相關資料郵寄到本府審查。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休閒農場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線上申辦
野生動物相關申請書表
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之陳列、展示、異動申請等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野生動物保育專區
彰化縣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及核發標準作業程序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農務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休閒農場換發許可證相關文件
申請人線上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文件,再紙本寄送向本府申請。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休閒農場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線上申辦
造林苗木配撥規定
配合平地造林計畫新植申請自102年1月1日起已停止受理。為鼓勵民眾持續參與本縣喬木綠化造林,增加本縣綠地面積、減少二氧化碳減緩溫室效應、營造綠意生活、維護本縣完整綠色資源及增加休耕地造林效益,擬訂本規定。 民眾可依本計畫之內容申請提供無償苗木供造林使用,藉由列管與追蹤輔導提昇苗木成活率,並獎勵表揚造林地管理優良者或造林面積超過5公頃者。希冀本計畫之施行以達本縣永續發展造林、育林、綠化環境,以使本縣成為陽光森林、大樹成蔭的美麗城市。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林務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彰化縣彰化休閒農場場地部分設施借用作業要點
溪州公園區場地租借申請書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休閒農場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保安林編入及解除
一、適用對象:機關法人、團體或一般民眾。 二、法令依據: (一) 保安林係以社會公益為目的而編訂,編訂後無繼續存置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解除其一部或全部。 (二) 依據森林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由所在地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接利害關係人向省(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三、處理步驟: (一) 森林所在地之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接利害關係人備妥書件提申請。 (二) 轉林務局審核、勘查、測量、整理資料。 (三) 縣政府公告徵詢異議卅天。 (四) 簽辦稿件送林務局。 (五) 林務局層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依法公告解除。 四、注意事項:森林之存在均具有一部分之保安林功能,故編入保安林「必要」與否及保安林有無繼續存置「必要」之認定,宜參酌下列原則: (一) 保安林所獲利益,須超過其在施業上因加限制所招致之損失,即以調查結果推定編入與否及繼續存置與否之效益,查測人員應以客觀、審慎之態度妥善決定之。 (二) 編為保安林欲達成之目的,須為公共利益,而非個人或少數人之利益。 (三) 申請保安林之編入解除,應依森林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檢據申請書並附位置圖備載下列事項: 1.申請編入或解除之保安林名稱、位置圖及其面積。 2.編入或解除之理由。 3.申請人姓名、住址,如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地址及其代表人、負責人之姓名。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林務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森林登記
一、 適用對象: (一)國、公有林地租地造林人。 (二)私有林地所有人。 二、 法令依據: (一)森林法。 (二)森林登記規則。 三、 處理步驟: (一)申請人提出下列證件: 1. 土地所有權狀(契約書)影本。 2. 地圖(原契約書所附圖面比例尺為準)。 3. 如有合資附合資經營契約影本。 4. 經營計畫。 (二)鄉(鎮、市)公所收件、資料審核、公告。 (三)縣政府核定、登記、發證。 四、 注意事項 (一) 林地已依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辦理登記,從其登記。 (二) 林地尚未依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完成總登記者,其土地標示及權利範圍以林業主管機關之圖簿記載為準。 (三) 審核時依據書面證件及現場竹、木狀況加以查核。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林務專區
<
1
2
3
4
5
6
7
8
9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