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險費補助
一、113年度「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標準:(一)基準: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4,230元。(二)補助70%資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21,345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被保險人自付30%,政府負擔70%保險費。(三)補助55%資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28,460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被保險人自付45%,政府負擔55%保險費。二、申請方式(請填妥申請表及備齊文件):(一)臨櫃申請(戶籍地公所)可現場填表辦理。(二)郵寄申請。(三)線上申請—彰化縣政府數位便民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