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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範本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勞動基準法申辦專區
勞動條件自主檢視表
(一)請依下列檢查項目逐項檢查並勾選表示已完成檢視。 (二)本表填妥後請事業單位自行妥善保存,並於本府實施勞動條件檢查時提供此表參考。 (三)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 (四)若有涉及勞動條件相關事項之法令修改,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彰化縣勞工處04-7532510。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勞動基準法申辦專區
勞基法第36條指定行業協商調整例假同意書(範例)
一、「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該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原則上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 二、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事前徵得勞工同意後,限於二週期內適當調整原定之例假,其間隔至多12日: 1、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即放假之日,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輸業,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致有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 2、因勞工從事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致有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 3、因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致有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 三、勞工之例假經調整後,連續工作逾6日者,雇主應考量其健康及安全。調整例假之原因結束後,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 四、本同意書一式作成二份,由雇主及勞工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由雇主併同勞工之出勤紀錄保存五年。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勞動基準法申辦專區
彰化縣政府114年度訪查從事跨國人力仲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執行計畫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外國人服務
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已獲籌設許可機構申請設立許可前檢查
依據「辦理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機構申請設立許可前檢查項目實施要點」,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已獲籌設許可之(分支)機構於依檢查表規定及業務需要籌設完成後,應先填寫檢查表之機構自評欄位,並於填寫完成後60日內通知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檢查。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外國人服務
申辦方式
郵寄
外國人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暨終止聘僱關係通報
1.外國人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逃跑):雇主應於外國人失去聯繫滿3日後的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勞動部及本府)、入出國管理機關(移民署,電話:04-7270109)以及警察機關(電話:110)。 2.聘僱關係終止: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外國人服務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及第44條第1項第5款證明文件」申請及線上申請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及第44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114年3月1日起全面線上申辦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外國人服務
申辦方式
線上申辦
庇護工場立案管理
服務目標:協助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之身心障礙者,並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法令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2項、第35條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私立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機構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本票裁定制度問答集(四國語言版)下載
依據108年6月5日勞動發管字第1080502570號函辦理。 為避免外國人因簽署內容不明之文件(如本票或借據),而有不當債務約束,請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製作之本票裁定制度問答集(原為中文,另已譯英文、印尼文、泰文及越南文,如附件),向移工宣導。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外國人服務
受理違反就業服務法檢舉案件標準作業
★勞動部於104年9月11日修正訂定「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最高額度檢舉獎金提高至7萬元,分別是檢舉查獲雇主聘僱或容留行蹤不明移工按人數達11人以上可獲獎金7萬元,以及檢舉仲介公司或是個人意圖營利媒介行蹤不明移工達5人以上也可獲7萬元檢舉獎金。★至於檢舉案沒有查獲非法雇主或是非法仲介,僅查獲非法移工,查獲10人以上獎金達2萬元。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外國人服務
申辦方式
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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